“味精大王”变卖商标,商标权转让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日消息,莲花味精集团持有的24枚“莲花”商标以82.29-658.29万不等的起拍价格等待拍卖,其中,起拍价最高的5枚商标为“莲花:LOTUSFLOWER”“图形”“莲花”“莲花尚品”(一)(三),均为658.29万元。

商标即将在8月4日进行公开拍卖,权利来源为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为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综上,我们得知,若有拍卖人拍得“莲花”商标之后,需要进行商标权的转让,那么商标权怎么转让?商标权好转让吗?商标权转让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以下为小编总结商标权转让需要注意的6个问题:(推荐阅读:货拉拉夺回“货拉拉”商标权 产生商标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5、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6、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

以上就是有关“味精大王”变卖商标,商标权转让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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